中韩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的比较研究

***第32卷第2期

Vol.32No.2

绥化学院学报2012年4月Apr.2012

JournalofSuihuaUniversity

中韩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的比较研究

高宇翔

(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

北京

100875;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摘要:中韩现代特殊教育都兴起于20世纪晚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两国在特殊教育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本研究

通过比较中、韩两国特殊教育立法、机构设置、教育对象等方面的发展现状,期望为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国;韩国;特殊教育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12)02-0010-03

韩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作为中国的近邻,其崇尚的尊师重教、重视儒学等文化思想与中国十分相似。特殊教育是以有特殊需要儿童为对象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1],中、韩两国的现代特殊教育均起步于20世纪晚期,且在发展早期阶段都受到西方国家的帮助和影响,因此可以说两国在特殊教育的发展史上有着相似的起点。一百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两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均取得了重要突破,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研究当今韩国特殊教育发展状况、比较中国与韩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的异同、借鉴和吸收韩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开拓视野、促进中国特殊教育发展。

可以说,《特殊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3]。该法于1994年全面修订。

为了在新世纪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2005年3月韩国“全国残疾人教育权力维护会”开始着手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法》。2007年4月30日,国会通过这项法律并于2008年5月26日开始实施。该法扩大了特殊教育的对象,延伸了特殊需要儿童接受教育的年龄,有利于促进韩国特殊教育向终身化方向发展,明确特殊教育以服务于特殊需要儿童的自我实现和社会适应为目的。

(二)特殊教育对象。韩国《特殊教育法》对特殊教育的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使特殊教育扩展到不同类型特殊需要儿童的普通教育、治疗教育和职业教育。各年龄段应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共包括十个大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情绪与行为障碍、自闭症、交流障碍、学习障碍、健康残疾、发育迟缓。

与20世纪相比,目前韩国学生无偿、义务接受特殊教育的年龄、年限范围都比较广:2008年后由原来的3至17岁扩展为0至18岁,即婴儿早期特殊教育由原来的无规定上升为无偿教育、幼儿特殊教育由原来的无偿教育更改为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由原来的无偿教育变为义务教育

[4]

一、韩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

(一)特殊教育立法。韩国自朴正熙(1917-1979)于1961年至1979年任总统期间,经济较战后实现了全面腾飞,跻身“亚洲经济四小龙”。随着综合国力的提高,韩国的特殊教育也迎来了发展机遇。

1977年,韩国政府颁布实施了《特殊教育促进法》(SE-PL),这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为促进韩国特殊教育快速发展提

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如:要求政府必须每年将教育经费的

。2001

年,韩国学前至高中阶段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有近50000名,至2005年时,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接近60000人,比2001年大幅度增长。

[5]

3%用于特殊教育;政府对达到质量要求的国立、公立、私立特

殊教育学校给予同样待遇,调动了社会力量发展特殊教育等。

*[收稿日期]2011-08-12

**[作者简介]高宇翔(1989—),男,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教师,研究方向: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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