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对群体性事件的回应

社会工作对群体性事件的回应

一、引言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社会变迁速度的加快,中国的社会结构急剧变化,贫富阶层逐步分化,这些客观因素使得近几年来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且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如2005年6月 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2008年06月 贵州 瓮安发生群体性事件、2011年06月 广东潮安县发生“古巷事件”、增城市“6.11”事件等都给社会带了一定程度上的危害,严重影响了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探析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方案居于重大意义。

(一)概念界定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群体性事件逐步呈现出一下特征:数量增多、 规模扩大,涉及的部门行业多、 主体成分多元化,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 维权内容不同,表现方式激烈、 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组织程度高、 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这些特点使得干预群体性事件成为当今刻不容缓的事情。

(二)社会工作介入的有利因素

1、和

和谐社会”是有史以来,我国人民特别是文人向往的理想社会。如孔子憧憬的政治民主,“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希望大公无私,“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向往的是生活幸福,“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等古诗词中可见闻人与人、人与畜禽、人与大自然“贵和”,以及“贵和”的重要性和怎样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人最重要。孟子论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然而,“人和”是双方面或多方面的。楚国进攻晋国,晋国有意讲和,但是楚国志在必得。战争开始后,晋国国君命令己方军队“退避三舍”(撤退三次计九十里)。楚国军队还是步步紧逼。殊不知晋国的退避既使己方军队成了正义之师,又麻痹了敌军。晋国最终打败了楚国。由此可见,“和”不能一厢情愿和放弃原则。对于不“和”的对方,有时要以自己的力量求“和”。

这些都说明了人们有求“和”的意愿。

2、社会工作者作——第三方

在这里社会工作不是政府的人员,而是作为政府和人们的第三方。当一件事件发生后,并不是要直接用冲突性的方法来解决,可以通过双方的沟通,达到利益上的契合点,进而去解决问题。然而,当当事人和政府代表人员进行谈判时,

你可能喜欢

  • 管理理论
  • 领导权变理论
  • 群体事件
  • 社会工作的价值
  • 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 公安机关群体性事件
  • 群体性事件特点

社会工作对群体性事件的回应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