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站制度宣传栏内容

制度宣传栏内容:

为规范我镇村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我镇根据《吉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实施方案》,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农村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八都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一、统一进场。即县规定纳入县级市场交易标准以下的项目,都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进场登记、报名、发售交易文件、开标评标等与交易有关的活动统一在站内进行;交易公告在站内外同时发布。

二、管办分离。即监督机构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没有隶属关系。

三、依规操作。即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评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镇纪委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八都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场项目

在镇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

一、建设工程项目:指镇所在地2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工程等)的施工队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

二、集体采购:镇所属集体单位和村委会,使用集体资金采购重要设备、办公用品金额在3000元以上和各类服务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服务活动。

三、产权交易:指镇所属村集体的山塘水库、荒山荒坡荒滩、森林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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