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和教育厅《关于启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起开始启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为做好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就业指导人员、班主任、毕业生的指导和教育工作,切实将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就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管理。

1、新版就业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新版就业协议书新增了就业协议专用条码(以下简称“专用条码”),并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

2、就业协议书的下发

就业协议书将和专用条码一起发放到各学院,各学院务必要妥善保管,保证条码的洁净。各学院应根据上报的生源信息库下发就业协议书,下发时请做好每位毕业生的签收登记工作,并将纸质稿于11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粘贴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应聘意见”一般可填: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由毕业生本人签上姓名和日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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