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职业中专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晋江职业中专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晋江职业中专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实《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修订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加强依法管理,搞好学校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卫学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

1、学校应按规定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合格的、足够的保卫力量。

2、学校应每年度签订一次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

3、安全保卫工作应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4、学校发生应报案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全体师生,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家物品拿出校外;凡经领导批准,借用或购买的物品,需主动向门卫出示证据,否则按盗窃论处。

6、全体师生,一般不得留客在校住宿。晚间会客不要超过0点。

7、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禁在宿舍、办公室存放大量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做到随手关门,下班后关好门窗。

8、学校各部门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改电力设备线路,禁止私接电线。

9、学校的计算机房、配电室、财务处、锅炉房、车库、食堂等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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