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机关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乡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乡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安全、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用餐规定:

1、 乡机关食堂每日为上班乡干部免费提供三餐,用餐时间安排为:早餐 7 : 30至8 : 15 ,中餐 12 : 00 至 12 : 30 ,晚餐 6 : 00 至 6 : 30 。请所有乡干部按规定时间进餐,超过时间不供餐。

2、乡机关食堂原则上不接受外来人员搭膳,乡干部的直系亲属确需搭膳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乡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食堂用餐。

3、搭膳人员用餐须凭乡政府统一印制的专用食堂餐票用餐,食堂工作人员见票付餐,严禁用现金替代餐票。搭膳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3元/餐。

4、礼貌谦让,讲究文明,严禁在食堂喧哗闹事。

5、保持食堂清洁卫生,不许随地吐痰、扔杂物、倒废水。

6、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粮食,按需打饭,不得乱扔食物。

7、就餐完毕后,应自觉将食物残渣倒入指定垃圾桶并将餐具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8、爱护食堂的各种设施和用品,不得损毁。9、尊重食堂炊管工作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乡党政办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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