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绩效考核与转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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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绩效考核与转正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公司客观、公正反映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态度、能力、业绩、品行的综合表现,为公司考核、评价、任用新员工提供事实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试用期时间规定

试用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对新员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20%)、工作绩效(50%)、工作能力(30%)四部分,其中,

1、工作态度指对公司核心价值观、企业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合作意识、适应性等;

2、工作绩效是指所完成工作目标的程度(如完成工作目标的质量与数量)、

3、 工作能力主要指不同职系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组织能力、计划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学习能力等。

第四条 考核程序

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核等级

新员工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强制分布,考核等级共分ABCDE五等。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1、新员工试用期内各月的考核等级与新员工转正挂钩,试用期综合考核等级:

得C级以上者(含C级),给予转正任用;

得D以下者,视实际情况,延长试用期或解除试用关系;

得E者,解除试用关系。

2、不与新员工的薪酬挂钩。

第七条 转正规定

新员工经综合考核符合公司规定的转正要求,人力资源部按新员工转正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提前转正规定

1、公司鼓励新员工入职后,积极、努力工作,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

2、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前转正:

试用期前两个月内考核等级得A一次者;

在试用期内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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