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权利保障制度的新发展

权利保障 司法救济 诉讼法学

2010年11月

第37卷第6期

求是学刊Nov.,2010Vol.37No.6

SEEKINGTRUTH

□苏联俄罗斯法学在中国

俄罗斯权利保障制度的新发展

杨春福,胡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8)

摘要:俄罗斯在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进程中,公民权利保障的基本制度得以建构并日益完善,这主要表现在将

人的自由和权利确立为法律的最高价值以及依法控权来保障公民权利上。未来,俄罗斯法治将更加彻底地贯彻个体权利至上原则;规范权力的运行,保障权利不受侵蚀并对外国人的权利给予足够的保障。关键词:权利;俄罗斯法制;权利保障;制度变迁

作者简介:杨春福(1967—),男,江苏兴化人,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法理学、西方法哲学及人权与权利理论等研究;胡杰(1985—),男,江苏盐城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法理学研究。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0)06-0075-05

收稿日期:2009-02-25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开宗明义地指出:“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也正是因为有了人性尊严的支撑,才使得“权利成为对事物的合法要求的最强有力的宣告”[1](P300)。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亨金认为:“人权是我们的时代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2](前言P1)这句话精炼地概括了当今的时代特征。从历史的眼光回顾,我们认为,权利是社会的产物,是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混合酿制的产物,或曰个体意识与社会意识的合成物。基于此,权利可以被定义为“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抑制某种行为以满足自己某种利益的能动的手段”[3](P69)。从学术发展的角度看,近百年来的中国法学受西方影响最大、时间最长者当属苏联法学。而俄罗斯法学与苏联法学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4](卷首语)。无论从何种角度考察,俄罗斯都传

承了前苏联的衣钵。且俄罗斯自从社会转型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是值得我们学习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学界自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倡“西化”,主张法治建设的西方主义取向。这样的主张显然有其积极意义,但笔者同时——即作认为,我们不应该忽视法治建设的基质—为本原的传统文化和民族情感,我们的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若不能在这方面有所建树,一味主张按照西方的标准来建构,笔者担心法治建设可能会走入死胡同。在此意义上,对苏联乃至俄罗斯法制与法学的研究显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它既可以为我们指出以往的法制实践与法学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亦可为当下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成分。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对俄罗斯联邦权利保障的制度变迁作一番梳理,以此为背景分析当下俄罗斯法制的新发展,以期能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引。

一、苏联时期的权利保障

有学者认为,苏联时期的统治是一种专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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