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养老金制度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

刘柠

关于我国朝野上下热议的退休年龄推迟问题,一说是要与“国际接轨”,因为美、日、欧都在延迟。此说表面上似乎有道理,实际经不起推敲:在出发点、构成和实施时间上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却要让它在终点上“殊途同归”,没有比这更荒诞的了。回过头来看,日本实施全民覆盖的“国民皆年金”制度已逾半个世纪(1961年投入实施),虽然支取年龄从61岁推迟到65岁,但未出现大的问题,基本保障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日本的年金(即退休金、养老金)制度由来已久,其历史可追溯至明治时期。最古老的年金是“军人恩给”。1875年(明治八年)至翌年颁布的《海军退隐令》、《陆军恩给令》等法令,规定了对阵亡及负伤的陆海军士官及其家属的扶助原则。1923年(大正十二年),制定了《恩给法》,此前分别以军人和国家公务员为对象的两种“恩给”合并,初步确立了以“公人”为对象的“恩给制度”。

最早的企业年金是“钟渊纺织”(即后来著名的化妆品品牌“嘉娜宝”的前身)年金。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该企业的经营者武藤山治偶然得到了当时德国钢铁公司内部发行的面向企业职工的福利小册子,阅后感触良深。经仔细研究后,于翌年在自己的企业创设了年金制度,此乃企业年金制度之始。随后,三井物产等大企业跟进。

除了“公人”和大企业外,面向民间劳动者的年金的最初尝试是1939年(昭和十四年)投入实施的、被称为“船员保险”的年金保险制度。1942年(昭和十七年),彼时的厚生省官僚花泽武夫以纳粹德国的退休金制度为摹本,在“船员保险”的基础上,将适用对象扩大至一般民间劳动者,创设了“厚生年金保险”制度。该制度导入之际,正值太平洋战争酣战之时。尽管遭遇了大藏省和军部方面的强大阻力,但考虑到偿付毕竟是数十年之后的事情,而筹措战费才是当务之急,于是,普遍覆盖的国民年金制度便在这种极端状况下艰难起步。 战后初期,虽然从规模上说,年金制度已广泛覆盖,日本国民已基本“老有所依”,但不同的业种有不同的年金制度及不同的适用对象,偿付年限及偿付水平也不尽相同,有的差异颇大。特别是由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和财政基础的不稳定,在不同制度的受用者之间,产生了个人负担额度和偿付水平两方面的不公,备受舆论的抨击。有鉴于此,1984年(昭和六十年),在中曾根康弘第二任内阁会议上,决定彻底改革此前在不同业种和集团之间“各自为政”的状况,导入全国国民共通的“基础年金”制度,并于翌年投入实施,成为沿用至今的年金制度的“骨骼”。至此,年金制度的“战国时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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