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疾控中心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个人及科室,处以200元罚款。
3.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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