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服务质量检查管理规定

规 章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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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适应物业管理的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各在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

3.职责

3.1在管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负责本部门的服务质量检验。

3.2在管项目部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部的日常服务质量检验和检查结果的分析评价。

3.3公司质检经理每月对在管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4公司质检经理负责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术语

无。

5.程序

5.1项目部负责人,每周对本项目各部门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5.1.1检查内容:严格按照《东方服务质量检查细则》中内、外业细则,每周五对本项目各部门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服务质量周检记录》。

5.1.2对《服务质量周检记录》进行评价和分析,并根据检查的不合格项填写《每周质量不合格项整改表》,各相关部门及时将不合格项按相关规定中要求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相应处罚。

5.1.3 项目部负责人每周一之前将上一周的《每周质量不合格项整改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质检经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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