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集团资金池中的税收风险

房地产企业集团资金池中的税收风险

房地产企业集团“资金池”中的税收风险及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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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初期的土地“招拍挂”和工程项目开工时,往往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房屋进入预售阶段后,天量的资金回笼又会带来大量资金的临时闲置。为了对集团所属企业的资金实现集中管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统筹使用集团项目公司的资金, “集团资金池”的现金管理模式便应运而生。那么“集团资金池”的现金管理模式有哪些涉税事项?存在哪些税收风险?又如何管控这些风险?

一、集团“资金池”的运行模式

所谓“集团资金池管理”是指集团母公司将下属项目公司的资金统一汇集在一个资金池内,由集团母统一调度使用资金,并向缴存资金的项目公司支付利息,向使用资金的项目公司收取利息的资金管理活动。

目前,集团资金池的运行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通过集团内部的结算中心运营,二是通过集团的财务公司运营。

1.结算中心管理资金池

集团母公司设立的结算中心是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一般隶属于财务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结算中心主要借助网上银行对资金池进行管理。根据集团与银行之间就“资金池”业务签订的协议,集团及纳入“资金池”管理的下属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

集团结算中心对于上存资金的项目公司,一般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息,对使用资金的项目公司,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这样,集团结算中心的收入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资金池”存款在银行的利差收入;二是向使用资金的项目公司收取的贷款利息。

2.财务公司管理资金池

财务公司是在集团下设立并为本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发展配套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一般为集团内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并事先取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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