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社会保障”一词基本上可以理解为:“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帮助其社会成员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残疾、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为其提供医疗保险及向其子女提供家庭补贴。”

[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基于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一种国家政策。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将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到政府预算,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失业、贫困、疾病等社会问题,或者是以向单位和劳动者征税的形式来建立社会保障,统一使用资金,对有困难的人给予救济。这种国家干预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在分配机制中充当公平的调节器,成为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法宝[2]。社会保障被称为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瑞典社会学家莫勒对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必须要强调国家为全体公民提供充分有效的生活保障的责任。创造一种能够给予人们真正安全保障感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的职责就是建立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并为这种制度提供财政支持,以便保护其居民不受由于疾病、工伤事故、年老或失业等社会问题所导致的贫困的威胁。”[3]

世界上最先具有社会保障理念的国家当属英国。早在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济贫法》,以赈济极度穷困的人。但是,当时并未形成“社会保障”这一概念。在最早实行社会保障的德国,铁血首相俾斯麦于1881年颁布《皇帝诏书》(后人称之为“德国社会保障大宪章”),开始制定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政策,并随后颁布系列保险法:《疾病保险法》(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1885年)、《老年和残障保险法》(1889年)。但在德国,“社会保障”一词始终未被人们使用。直到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之后,“社会保障”一词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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